Article 25

In force

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下列行为:

(一)对政府明令取消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二)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

(三)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四)擅自将行政性收费转为服务价格并收费的;

(五)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的;

(六)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