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经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按照规定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标示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

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应当分别标示。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