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或者机构对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