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暂停向事故涉及区域供气的,在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隐患,并达到安全供气条件后,方可恢复供气。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