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建立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三)制定燃气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定期对燃气经营、使用和服务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并通报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