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幼儿园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审计部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