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或者拆除面积;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

(四)建筑废弃物减量、分类、运输、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筑废弃物直接利用数量;

(六)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数量。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