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鼓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现场分类。

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密闭装载,不得裸露、扬撒、超载。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