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害征兆和防洪工程险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报告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