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森林、林木的采伐,应当根据森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采伐指标实行限额采伐。采伐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林木,应当纳入采伐限额的范围。

竹子的采伐实行计划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