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 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