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环保、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时,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影响海洋环境和生态的程度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提出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意见,并监督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