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县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村道规划编制和修改在报送批准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