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对城市道路进行改造时应当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留的实施方案,禁止随意更换树种、砍伐和移栽行道树。
更换城市主次干道行道树树种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道路绿化工程实施单位提出实施方案;
(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