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违反畜禽检疫有关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