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森林公园管理制度;
(二)负责森林公园范围内的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三)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及生态环境进行监测;
(四)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河溪、湖泊、瀑布、景点景观以及各类设施等进行保护;
(五)按照规定规划游览路线,设置防火、环保、安全等标志和设施,配备必要的服务管理人员,维护公园内的旅游秩序;
(六)对森林公园内濒危、珍稀和具有独特观赏、科研、经济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定期组织调查,建立管理档案,对其主要栖息地或者生长地,划定保护带或者设置保护设施进行保护;
(七)建立森林旅游安全责任制和事故报告制度;
(八)引导建立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旅游景区责任保险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