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一)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获得突破的;

(二)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广、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