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新批宅基地。
对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有村民应当按照保护总体规划逐步迁出。长沙铜官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原有村民住宅不符合保护总体规划的,应当按照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改造或者整治,并逐步调整至与长沙铜官窑遗址环境风貌相协调。
按照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迁出村民、组织改造或者整治村民住宅的,望城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