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执教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不得为不属于受聘培训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

(四)进行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

(五)不得在未经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地从事教练;

(六)不得酒后教学;

(七)不得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教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