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适龄公民按规定参加无报酬的植树和种草、育苗、林木管护等绿化劳动。

本条例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但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