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含花草,下同)归土地使用者所有;无土地使用者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所有权。

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归集体单位所有;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定所有权。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