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单位和公民可以采取种植纪念树、纪念林或者建设义务植树基地等形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对义务植树基地和连片面积较大的义务植树林,经当地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命名。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