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对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收集齐全并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