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训练和有关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四)对消防产品的使用、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六)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消防工作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