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在工程建设中擅自变更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