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