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监察工作的管理,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监察工作的管理。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旅游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监察业务工作,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业监察工作。公安旅游警察机构负责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