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

畜禽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和本市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