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用人单位未向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