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24In force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培训计划,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按照区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