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