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

对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制止无效的,可以扣押违法活动的物品和工具;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押物品和工具时必须开具扣押凭证,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