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南流江流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