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主体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需要,调整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