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将农贸市场建设资金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运营和提升改造。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建立农贸市场考核评估制度,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具体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农贸市场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市场建设、经营管理、安全卫生状况、周边经营环境、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区域设置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