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库房和其他存放文物的场所不具备文物安全技术防范条件的,禁止存放文物,其保管的文物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保管。文物安全技术防范不达标的展厅,不得陈列国有一、二、三级文物。

文物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以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应当建立档案,不得泄露。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