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Article 1Amended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