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期间,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