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过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木材生产计划的;

(二)超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三)越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四)对申请采伐许可证,不按期办理的;

(五)年度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防治不力,损失严重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