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沿海、内河和其他通航水域内航行、施工、作业的各种船舶、排筏和浮运物体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