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提供医疗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组织。血站必须按照《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内容、范围从事采供血活动,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外设置采血点(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