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保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