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格。

探矿权人不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应当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进行地质勘查。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