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种子质量标准检验室,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

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二)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种子检验员在进行种子检验时,应当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国家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