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初审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初审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50元至100元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