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无林权证或山林权属不清、山林权属有争议的;

(二)不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或提交的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申请采伐禁止采伐的森林、林木和封山育林地区林木的;

(四)上年度超计划采伐林木或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五)上年度发生重大盗伐滥伐森林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主要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防治措施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