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保税区设立企业,具备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直接予以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并联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