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Amended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