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