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进入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场所实施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四)对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进行抽样检验;
(五)对有根据认为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有严重缺陷的商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查封、扣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